男子乘火车吸二手烟身体不适起诉 铁路部门被驳回

战略智库Oct 21, 2026 IDOPRESS

今年2月,男子李某搭乘一趟K字头列车时,其铺位紧邻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处,李某称下车后持续胸闷、咳嗽,就医诊断为二手烟诱发呼吸道症状。李某随后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申请再审,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李某申请再审称,一审曲解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义务,无视铁路部门未履行健康保障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义务绝非仅为物理层面的“安全送达”。原审已查明铁路部门在K988次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配备烟具、通过广播和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吸烟,且吸烟区与车厢无任何隔离、空气完全互通,整列火车使用的是同一个通风系统,属于旅客必经通道。李某所在的铺位紧邻连接处,全程暴露于二手烟、三手烟中,出现头晕、咽干、鼻炎发作、失眠、反复呛醒等严重不适,下车后持续胸闷、咳嗽,就医诊断为二手烟诱发呼吸道症状。


此外李某称,原审将已失效的1997年部门规章作为核心裁判依据,违反民事诉讼法裁判规则。铁路部门援引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制定于1997年,三十年未曾修正调整,与当今社会严重脱节,其“运行超4小时可在连接处吸烟”的内容,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冲突,依法不应适用。


铁路部门提交意见称,铁道部《<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铁教卫〔1997〕67号)现行有效并可以继续适用。李某选择性援引法规,刻意回避铁路行业的特殊性。

返回顶部
中华参谋网为企业提供深度行业分析、战略规划工具、商业决策模型及定制化解决方案,涵盖市场进入、运营优化、投资评估等全周期商业参谋服务。

© 中华参谋网 cncanmou.com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