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强(化名)与常德女子李梅(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梅告知张强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梅婚后生育一子张浩(化名)。
2024年10月,张强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排除张强为张浩的生物学父亲。张浩于2025年2月被李梅带走,两人此后处于分居状态。2025年10月,张强以夫妻感情破裂、小孩非亲生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要求李梅退还张强彩礼4万元以及办理婚宴收受的礼金,支出的抚养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张强对非亲生子张浩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9080元、李梅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28338.5元、生活费6万元,以及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3000元,均属于李梅因张强的付出而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合计9.74万余元。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准予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