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谢师傅因13天年假未休与公司发生争执,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介入后帮他要回了6000元补偿。谢师傅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以及工龄计算等问题表示不满。

9月中旬的一天,调解员吴月婕接到谢师傅的电话。谢师傅40岁,从事长途货运已有20多年。2023年9月,他入职武汉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继续跑长途货运。由于工作繁忙,到2025年初,他有13天年休假未休。公司在此时提出将他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至广州一家关联公司,并签订了新合同。谢师傅对此心存疑惑,担心这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工龄能否连续计算。他在网上查资料并咨询律师,但得到的信息不一,难以确定。
2025年4月,谢师傅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休假补偿,并赔偿社保和公积金损失。仲裁裁决仅支持了他的部分请求,谢师傅不服,遂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处理。
调解员吴月婕接手此案后,首先让谢师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和不满。在谢师傅情绪平复后,她耐心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新合同已明确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也有“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龄合并计算”的规定;至于社保和公积金问题,虽然不在仲裁和诉讼范围内,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同时,她提醒企业应履行用工义务,尽快支付谢师傅的未休年假补偿。
经过多次线上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初步意向。9月7日下午,谢师傅与公司代表来到江汉区综治中心三楼的调解室,在不到一小时内就所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当场支付了6000元未休年休假补偿,并承诺依法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谢师傅随即签字撤回起诉,仲裁裁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