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或涉一200人微信群 法律严惩网络暴力

新闻快报Apr 9, 2026 IDOPRESS

4月9日,检察日报对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发表评论,强调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

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报警,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

前不久,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这一画面触动了许多人的心弦,显示出网暴对运动员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此次训练中心的报警行动是对这种恶性伤害最直接的法律回应。

据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该群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确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和人身攻击言论。这种行为不仅令人感到不安,还构成人格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等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若调查证实微信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群主未尽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需要持续努力,不能仅靠处理个别案件来实现。这场网暴事件背后反映了畸形“饭圈”文化对体育圈生态的侵蚀,以及网暴治理中的深层次困境——低成本施暴与高成本维权之间的失衡。

为有效遏制网暴行为,网络平台应履行好监管责任,不以流量为由牺牲个人利益、助长极端情绪,从源头上切断“饭圈”毒瘤的传播链条。司法机关需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网暴者不敢再犯,并明确各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边界,确保“半封闭空间”不再享有隐形的侵权豁免。

只有将网暴的违法成本落到实处,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才能真正获得法治的刚性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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